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洗錢風險防範


境外個人在境內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常會到銀行辦理跨境外匯業務,而這些跨境外匯業務特別容易被銀行疏忽了可能的洗錢風險,不管是2021年1月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跨境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銀發〔2021〕16號),還是外匯管理局去年在對銀行的考核中,特別加入要考核外匯反洗錢工作的落實情況,並以匯綜發〔2020〕35號文《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規定在滿分100分的外匯業務考核中,反洗錢就占有5分的比例。

不管是上述的16號文還是35號文,都要求銀行在外匯業務上除了原先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外,還須進一步要落實和注意以下的反洗錢工作重點。

一、境外個人跨境外匯業務的洗錢風險

1、境外個人的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難以核實真實性,因為銀行面對境外個人無法像國內身分證一樣聯網核查,要確認外籍個人身分真實性難度較大;
2、境外個人完成開戶後,若身分證明文件過期或涉及可疑交易,要進行KYC(了解你的客戶)或身分持續識別和釐清交易背景也不容易;
3、境外人員帳戶容易存在為他人控制或為他人代持情況;
4、境外個人的真實住所及職業核實不易;
5、境外個人的財富來源識別困難;
6、有些境外個人來自洗錢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二、銀行為防範洗錢風險,在為外籍個人開戶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1、開戶資料
根據銀發〔2015〕39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服務加強帳戶管理的通知》,境外個人開戶有效證件可以是有效身分證件例如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或輔助證明材料,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分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分證明,外國居民身分證、使領館人員身分證件或機動車駕駛證等帶有照片的官方核發身分證件。

2、高風險客戶
銀行為境外個人開戶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洗錢高風險客戶,包括外國政要及其密切關係人、國際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及密切關係人、來自洗錢高風險國家(地區)人員、屬於外匯「關注名單」或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等。

3、銀行可採取的境外個人KYC措施
銀行除須關注境外個人開戶意願與存款資金來源外,還可以請客戶提供公司證明、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稅單等資料,以核實職業、居住位址、收入情況等資訊。

三、境外個人外匯業務辦理環節的反洗錢工作重點

1、外幣現鈔存取款
銀行對境外個人的現金存取款業務,要特別注意是否存在通過分拆存取款以規避洗錢監察的情況,由於現金本身就屬於風險較高業務,境外個人身分識別又較為困難,如境外個人經常進行外幣現金存取業務,銀行需了解其外幣現金的來源及去向,必要時可要求客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另外根據匯發〔2007〕1號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外幣現鈔存入當日累計等值5千美元以下,銀行只需審核本人有效證件即可,但若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千美元以上,則除審核本人有效證件外,銀行還需審核海關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

2、工資、薪金所得匯出
銀行需重點核對境外個人匯出所得期間的收入,與申請匯出的金額是否匹配,並分析申請金額與身分識別時取得的職業資訊是否相符,另外還需注意境外個人可以匯出所得的金額不能超過納稅清單金額,並留心是否存在多次重複匯出等情形,銀行還需要求境外個人必須匯款到境外同名帳戶,才能有效降低洗錢風險。

3、轉讓境內商品房所得匯出
境外個人轉讓境內商品房的所得匯出,銀行要特別關注房產交易金額的合理性,強化識別該筆匯出資金來源是否真實為轉讓房產的交易資金,杜絕利用房產交易金額巨大的特性,將資金洗錢至境外。

4、購房款匯入
境外個人從境外匯入購房款進行結匯時,除必要文件外,銀行特別要注意境外人員境外資金來源的合理性,避免將境外不法資金匯入境內進行漂白,若境外匯款人與境內收款人不一致也需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洗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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