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


罵人的話總是很快就學會…

有次在上海搭地鐵,驗票口前有人卡著不動,後面馬上傳來不耐煩的「港督」罵聲,我當場學會「港督」不只是香港的總督,還是上海話裏罵人「笨蛋」或「傻子」的意思。

很多台商真的拿大陸稅務局當「港督」,以為透過三角貿易就可以輕鬆地把利潤留在海外,少交大陸25%的企業所得稅,問題是,大陸稅務局真的是「港督」嗎?只要看到台商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對象,是BVI、薩摩亞等紙上公司,不是真正的交易對方,其實稅務局馬上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大陸稅務局現在認定,三角貿易就是要把利潤留在海外,說穿了,明明可以直接貿易,幹嘛還要搞個白手套在中間?這擺明了不是為了避稅是什麼?事實上,三角貿易剛開始還真的不是為了避稅,而是台商的「歷史共業」,因為台灣官方早年限制台商直接投資大陸,也不喜歡台商與大陸直接做生意,這才衍生出日後普遍流行的三角貿易模式。

問題是,當時世界性的CRS反避稅風潮還沒出現,台灣居民的海外所得也還不用課稅,台資銀行更不會要求台商揭露OBU中的每筆往來明細,更別說大陸稅務局了,那個年代可能連什麼是TP(Transfer Pricing,移轉定價)都還沒搞清楚,哪來這幾年一個接一個專門針對TP查稅的動作。

我們得承認時代不一樣了,現在還透過TP在海外藏利潤,不是被大陸稅務局查稅再補稅,就是被台灣稅務局以CFC(受控外國公司)名義要求繳稅,其實三角貿易早就不能為了截留利潤在境外而存在,三角貿易必須變成是為了保留境外資金部位,也就是為了和境外銀行往來,台商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部位在境外,這樣才能向銀行交代。

所以三角貿易未來的關鍵,是要截留境外款項的「時間」,而不是像過去一樣截留「利潤」;截留時間這事歸外管局管轄,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把貨款匯進大陸進行核銷,外管局不會有意見;但在海外截留利潤,造成在大陸少交稅,那擺明了就是把大陸稅務局當成「港督」……。

很多台商近兩年都因TP問題被大陸稅務局要求補稅,甚至再補交超過稅款的滯納金,印證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這句話,到頭來,到底稅務局是「港督」?還是台商是「港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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