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幣新規影響台商資金調度


官方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人民幣作為跨境結算貨幣,台商可藉此降低個人外匯風險並增加企業境內外資金調度彈性。

9月18日人民銀行等六部委,為鼓勵企業和個人多利用人民幣跨境業務,共同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從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及便利人民幣NRA帳戶使用等五方面,放寬過去使用人民幣跨境收付的限制。

未來台商境外人民幣借款將較為便利外,人民幣對境外放款額度也將擴大,而對台商個人來說,也不再需要將人民幣換匯為美元,而是直接以人民幣匯出薪資所得或賣房所得等資本項下的收入,避免換匯過程的匯率風險。

1、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
未來只要是「優質企業」透過銀行提交《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銀行就可直接為這些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的結算,及資本項下人民幣收入在境內合法使用(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而無需再提交其他證明文件,但優質企業的認定標準仍需等待細則公布。

2、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
銀行可通過審核電子化單證就為企業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大幅簡化過去相同業務的流程時間;另一方面,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下的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資金池帳戶,也可選擇依企業需要而在異地銀行開戶。

3、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
這次徵求意見稿刪除了匯發〔2016〕16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中,關於資本項下外匯收入僅限於購買保本型產品的限制,但仍保留不能進行證券投資、購買非自用房產及用於非關聯企業間貸款的限制。

另外徵求意見稿也明確非投資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資本金可和外幣資本金一樣用於境內再投資,至於大陸境內企業的人民幣外債,可一筆借款對應多個專用借款專戶,或是多筆境外人民幣借款使用同一個人民幣借款專戶辦理資金收付,並取消簽約幣種須與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一致的限制,但需注意的是,外幣外債仍維持一個借款合同只能對應一個借款專戶的要求。

這次人民銀行還將境內企業借款給境外企業的外幣幣種因子,從0上調為0.5,也就是說境內台資企業若是借款美元給境外企業,每借100萬美元就會占用掉150萬美元的對外借款額度,不難看出官方鼓勵企業對外使用人民幣的意圖。

4、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
相比銀發〔2018〕3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個人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還僅限於經常項目,但這次徵求意見稿已放寬為便利個人薪酬等合法合規收入的跨境收付業務,後續將會有更多放寬資本項下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出的規定。

5、便利人民幣NRA帳戶使用
過去境內銀行須憑證明貿易真實性文件,才可放行將NRA帳戶中的資金匯入境內企業,未來將簡化這部份手續,銀行可憑境外機構指令,直接辦理NRA帳戶人民幣資金匯入境內企業,但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仍不得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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