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保護大陸商業秘密實務分析


台商在大陸如何保護本身商業秘密降低經營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台商在大陸常因研發或業務等崗位員工,被競爭對手挖角,導致公司商業秘密外洩,從而造成公司損失;也可能因為招聘新員工,但由於新員工和前僱主的商業秘密糾紛,受到牽連被捲入侵犯商業秘密的官司。因此,對台商來說,如何保護本身商業秘密,或是避免侵犯其他公司商業秘密,是降低在大陸經商風險過程中的很重要的工作。

實務中,商業秘密案件的取證,最大難度在於證據的收集,因為民事追償、行政舉報、刑事追究等手段,最終都離不開企業日常管理中,對商業秘密證據的固定。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於3月7日頒布《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方案》,針對企業要保護商業秘密,該如何建立起符合行業特點的內部管理制度,給出明確建議,簡單說,台商要完善企業秘密保護,得先有健全的管理組織架構,和符合自身特色的合規體系,再透過電腦、網路等IT手段達到全過程的商業秘密保護目的。

台商在大陸一旦發生商業秘密糾紛,很難舉證的原因是商業秘密本身就具有不能公示的特殊性,既然不能公示,當然就大幅增加侵犯商業秘密舉證的難度,儘管在大陸司法實務中,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可從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對商業秘密保護給予協助,但真要達到目的,還是取決於台商日常對商業秘密的重視,和所採取的保護手段。

目前很多大陸台商在商業秘密保護上面臨的尷尬,是即使和員工簽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但還是擋不住核心技術和關鍵業務人員被競爭對手挖角,如此一來根本達不到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這問題出在本文一開始所說,商業秘密案件的取證和固定證據難度相當大,造成最後採取的法律行動達不到懲戒和威嚇目的。

要降低因商業秘密流失造成的損失,台商不可等問題發生了,要取證採取法律手段時,才發現企業內部根本沒有保護商業秘密的體系,就是依賴人事部門也不可能達到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台商須從公司內部建立為保護商業秘密,貫穿研發、業務、人事、IT等各部門的聯通協作機制,只有在公司內部形成跨部門的保護網,才有可能從根本解決商業秘密保護的問題。

台商應思考如何充分發揮IT部門在保護商業秘密過程中的作用,舉例來說,如何管控公司關鍵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使用的電腦?如何做到滴水不漏的及時備份?如何避免因員工攜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或利用手機等3C電子產品收集公司商業秘密?甚至可以考慮透過人事部門,在員工剛入職時,依崗位的重要性要求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獲悉商業秘密確認書》等,採取定期、不厭其煩的教育訓練,加強員工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教育,都可事前讓員工了解公司保護商業秘密的決心,和一旦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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