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互聯網貸款業務新規分析


14號文針對互聯網貸款要求強化銀行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落實貸中支付環節和反洗錢方面要求。

互聯網貸款屬於銀行線上業務,是指從申請、授信審批、貸款支付、貸後管理全流程都在線上完成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截至2021年末,大陸銀行的互聯網貸款餘額為人民幣5.75兆元,其中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互聯網貸款,年增68.1%,企業流動資金的互聯網貸款則年增46.3%。

互聯網貸款這種非面對面的業務,造成銀行核查與盡職調查手段都不易達到KYC(瞭解你的客戶)的目的。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9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24號)的基礎上,銀保監於2022年7月15日又發布《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4號),主要是強化銀行履行貸款管理的主體責任,強調落實貸中支付環節和反洗錢等方面要求。

這次的14號文進一步明確了銀行從事互聯網貸款應落實的管控重點:

一、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防範貸款管理空心化
銀行在查詢客戶徵信信息時,要重點關注該客戶的新增貸款情況,並核查個人稅務、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信息,瞭解真實信用狀況,同時對交易背景和貸款資金用途啟動真實性審查。面對互聯網貸款業務,銀行特別要從借款人的職業、收入、交易習慣、還款來源等特性分析,同時將貸款金額、貸款頻率與借款人背景與過去交易特性配比分析後,評估出借款人可能會洗錢的風險程度。

二、完整準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資料,並採取有效措施核實真實性
銀行需掌握借款人姓名、身分證號、聯繫電話、銀行帳戶等可以開展風險評估的基本信息,如果是通過合作機構獲取身分信息,那就還應確認合作機構的資料來源合法與真實,且須獲得客戶本人授權,再加上採取視頻、手機認證等客戶身分驗證措施。

三、加強貸款資金管理,有效監測資金用途
非自營的線上貸款業務,以往銀行都是直接將信貸資金提供給協力廠商平台,導致客戶和帳戶都在協力廠商處,銀行很難開展交易監測。此次新規要求銀行應自主完整保留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等帳戶流水信息。若是採用自主支付,則資金應直接發放至借款人銀行帳戶,不能途徑支付帳戶;但採用受託支付,則貸款資金最終應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銀行通過對帳戶的監測和對帳管理,應能及時發現潛在洗錢風險和客戶異常行為,並根據客戶歷史交易記錄、行為資料和信用情況等交叉比對,設定單日貸款支付限額,同時要關注客戶還款來源,這樣才能落實14號文要求銀行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的責任。

四、規範與協力廠商合作權責,不可摻雜其他服務約定
實務中,銀行對互聯網貸款合作機構採取白名單管理,按年度進行審查。主要合作形式包括客戶引流方式的助貸,和協力廠商機構本身有貸款資質的聯合貸,新規要求不得摻雜混合其他服務約定,表示嚴禁捆綁銷售、為借款人指定增信和服務機構等。而聯合貸的出資和集中度要求,仍應依銀保監辦發〔2021〕24號文,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率不得低於30%,且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也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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