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太


聽說上海太太對老公的管教原則是…

「人不回來沒關係,錢回來就好」

上周回台北辦公室上班,電梯間遇到一位券商前輩,前輩一見面就抱怨我不愛台灣,這兩年沒有用力推動台商F股上市櫃,前輩教誨後,我搬出上海太太管老公的那套邏輯向前輩解釋,如果用把錢通通給這個人,才能證明是真的愛她的話,那我應該是很愛台灣的了,因為我搬了真金白銀回台灣設立證券公司,怎麼能說我不愛台灣?

其實包含我在內,大部分台灣券商這兩年的F股上市櫃業務都不好,原因不是大陸A股本益比有多高,也不是A股審批速度加快,更不是A股對台商有致命的吸引力,A股和F股間不會是零和遊戲,也不存在絕對的競爭關係,因為青菜蘿蔔各有所愛,有台商就是喜歡A股,但也有人就是喜歡F股,真正影響台商F股上市意願的主因,是台灣去年和今年分別通過的CFC(受控外國公司)稅法,「稅」,才是讓大陸台商望F股卻步的主因。

現在不管去大陸任何地方跑台商回台上市櫃業務,PEM(實際管理處所)和CFC兩大反避稅問題,100%都會被客戶問到,PEM還好解釋,因為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只要是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台買賣中心上市櫃所產生的PEM風險,完全可以排除在PEM課稅範圍外,但CFC就沒有類似豁免條款。

從CFC的精神來看,不管是F股回台上市主體的開曼(KY)公司,還是由台灣居民投資設立的BVI、薩摩亞等境外公司,就是最常見由台灣企業直接轉投資的境外公司,其實都逃不出CFC的課稅範圍,如果再加上最近熱門到破表的反避稅(CRS),那台商人心惶惶都來不及了,哪還有心情談什麼F股上市櫃的想法?

賺錢繳稅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不愛繳稅也是人類的天性,對台灣資本市場來說,不是不能推動CFC或PEM,而是要有配套措施,才能鼓勵台商在反避稅的稅法框架下,仍願意回台F股上市櫃,我們最該擔心的是,強調公平正義的稅法,最後被硬扣上阻礙台灣資本市場發展的帽子,這樣不但會形成F股與稅法間雙輸的結局,也達不到一開始想實施CFC和PEM的初衷。

台商回台F股上市櫃的未來,絕不是取決於A股或港股的發展,關鍵在於我們自己的稅法足不足以鼓勵大陸台商學習上海太太那樣,人不回台灣就算了,但公司得回台灣上市櫃,這樣錢才會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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