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證件到期未處理的洗錢風險


在人民銀行對銀行反洗錢工作監管中,客戶帳戶證件到期未處理是銀行很常見被處罰的理由,不管是個人帳戶因開戶人的中國身分證過期,或是台港澳居民國內通行證逾期未換發新證,亦或是公司帳戶涉及的營業執照過期、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身分證件逾期等,帳戶證件到期未處理應被視為客戶盡職調查(KYC)的瑕疵之一,會為銀行帶來一定程度的洗錢風險。

根據人民銀行2007年第2號令《金融機構客戶身分識別和客戶身分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客戶在銀行開戶時所提交的身分證明文件,一旦超過有效期限而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或是沒有提出合理理由,那金融機構就應當中止為該帳戶辦理所有業務。

不宜齊頭式地要求所有客戶應更新有效身分證件的期限。

這裡所謂的合理期限,人民銀行通過局函〔2007〕416號、524號文進行多次解釋,人民銀行要求銀行在處理帳戶證件到期未更新的過程中,要更細緻地區分個案情況,合理確定客戶能夠及時更新有效身分證件的期限,不宜將所有客戶應更新有效身分證件的期限,齊頭式地要求是證件到期後的三個月或其他固定時限。雖然客戶身分證件過期,但客戶之前的業務委託依然有效,如果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或沒有提出合理理由,金融機構就應該果斷中止為其辦理相關業務。

另外根據2007年銀反洗發14號文《關於客戶身分識別有關問題的批覆》,雖然客戶身分證件過期,銀行也沒有需要馬上就終止與該客戶的業務關係,但應在沒有更新身分證件前先暫停辦理所有銀行業務。

由此可知,銀行要關注客戶身分證件是否過期,並在客戶身分證件到期前就提醒客戶趕快到銀行辦理更新手續,萬一客戶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身分證件,或是未提出合理理由,銀行就必須中止為該客戶辦理所有相關業務。

實務中,由於銀行客戶數量龐大,往往只能依賴電腦系統處理,一般都是由系統在客戶身分證件到期前的三個月甚至更早時間,藉由電話、短信、微信、手機銀行等多管道提醒客戶,並告知客戶未及時更新證件的後果。

銀行在遭遇客戶身分證件過期時,須思考兩個問題:

 1、中止業務關係的時間
如果盡一切努力聯繫客戶都失效,無論客戶或所涉及的金融產品風險高低,銀行都應在證件到期後的一定期限內中止業務。至於對那些風險較高的客戶來說,銀行應在更早時間就提醒客戶,並採取專人負責方式根據證件更換所需時間儘早與客戶確認證件更新時間。上面已說過,萬一在證件到期後,客戶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證件更新,再加上沒有合理理由,銀行就應該採取中止該帳戶所有服務的措施,但如果是風險較低的客戶,則還是應該努力與客戶取得聯繫,若同樣都無法取得聯繫,銀行應先分析過往交易,採取暫停如網銀等高風險業務後,再暫停其他交易頻繁業務的模式。

2、合理期限和合理理由
銀行須在內規中明確不同證件更新所需的合理時間,如個人辦理異地身分證件更新期間、營業執照更新期間、護照更新時間等,一方面可根據過期證照的種類,設定合理的更新證件截止日期,這樣才能達到降低洗錢風險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判斷客戶提出的期限是否合理。

合理理由比合理時間難判斷,銀行可採取「正面表列」的清單管理模式,對清單內所列理由皆定義為合理理由,例如本人出國或受近期疫情影響,造成人員無法自由流動,或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無法入境更新證件等,都可被視為合理理由,至於國內個人身分證件因已可以異地辦理更換業務,銀行不應該將無法回戶籍所在地辦理證件更新作為合理理由。

銀行面對反洗錢工作,一直都是在業務開發與反洗錢要求兩者間找到平衡,帳戶證件到期未及時更新也是如此,銀行要何時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是項必須非常小心的工作,一方面是前台業務人員與客戶的聯繫溝通,另一方面則是反洗錢人員對風險的掌控與判斷,這都需要大量的系統投入與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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