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須重視「反逃稅與反洗錢」聯結性


因為稅務犯罪屬於洗錢上游犯罪,根據國辦函〔2017〕84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要求銀行把反逃稅(反避稅)和反洗錢進行聯結,目的在於通過反逃稅對反洗錢產生積極作用,同時也運用反洗錢機制達到更精準的反逃稅目的。

反逃稅要打擊的稅務犯罪類型主要有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隱匿收入逃稅及跨境轉移利潤等幾種情形,銀行要識別這些稅務犯罪,主要依賴客戶身分識別(KYC)和可疑交易監控兩種手段。

一、虛開增值稅發票

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司往往為新設立的企業。

銀行判斷客戶是否虛開增值稅發票,可先從客戶身分特徵著手,實務中,像是農產品、藥材貿易公司等類型企業,或是具有之前專欄曾分析的空殼公司特徵,或是股東和高管在多家同類型公司交叉持股或任職,由於利益關係不明,很容易產生輸送利益風險,使客戶具備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司往往為新設立的企業,因為新設立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時間成本較低。

此外,銀行還可通過可疑交易特徵找出客戶是否可能虛開增值稅發票,因為如果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買發票的一方和賣發票的一方,兩者資金會快速流轉,銀行可從資金往來的疑點,例如公私帳戶互轉頻繁、帳戶資金快進快出、帳戶中不留餘額、網銀交易IP位址為異地等情形,找出是否有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嫌疑。

二、騙取出口退稅
騙取出口退稅的公司,一方面得通過地下錢莊進行跨境收匯才能形成出口目的,另一方面,要購買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用於申請退稅,因此銀行可從上述的客戶身分特徵或可疑交易上找到更多線索。

騙取出口退稅需大幅增加出口銷售金額,對銀行來說這種身分特徵很容易發現,銀行可從客戶經營規模與公司設備、人員、辦公面積等進行比較,如果發現出口金額短時間內爆增,但公司規模毫無變化,銀行就該懷疑且深入調查,有時為了騙取更多出口退稅,不法分子甚至會選擇經營退稅率較高的產品,銀行要注意的是,騙取出口退稅的公司往往會把不合法和正常出口的合法業務進行混雜,所以不能僅依賴空殼公司特徵就下結論。

從可疑交易特徵銀行也可判斷客戶是不是騙取出口退稅,不法分子為儘快騙取出口退稅,往往會使資金周轉頻率加快,也就是辦理貨物出口後馬上就進行收匯,甚至會採取預收貨款方式以完成出口退稅的必要手續。

三、隱匿收入逃稅
銀行如果發現客戶都是通過收取現金或個人帳戶收款等完成銷售,很可能就是典型隱匿收入的逃稅或避稅,此時有義務啟動反洗錢作業程序。

另外,銀行還要通過實地查訪,發現客戶是否存在經營規模和生產設備、人員、辦公面積等不符的情況,例如現場訪查公司明明具有一定規模,實際業務量卻不大,或倉庫中實際存貨遠比財務報表上的存貨多很多,都有可能是隱匿收入的情況。

此外,如果通過銷售回收的貨款資金被不斷轉入個人帳戶或採取現金收款方式,造成公司資金不足,這種可疑交易特徵也值得銀行注意,是否已構成逃稅避稅甚至是洗錢的風險。

四、跨境轉移利潤
防止外商投資企業跨境轉移利潤也是銀行反避稅和反洗錢工作重點,常見跨境轉移利潤的外商客戶往往屬於正常生產經營,所以銀行在實地查訪時不能發現問題,但如果發現外商客戶長期微利或虧損,卻不停地擴廠,而境外交易對手又都是離岸公司等關聯方或疑似關聯方,該外商客戶極有可能通過跨境轉移利潤達到避稅目的。

一般來說,境內外商只要出現境外交易對手為離岸公司或關聯企業,基本就符合可疑交易特徵的定義,會出現交易單價偏低、跨境支付商標使用權、勞務費等大額費用,都值得銀行從反避稅和反洗錢雙重角度進行跟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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