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須注意歐盟推動境外公司納稅


台商要進入歐盟投資或與歐盟成員國有交易往來,須特別注意「黑名單」問題。

不管是反避稅、反洗錢還是CRS(共同申報標準),歐盟都走在世界之前,特別是台商最擔心的境外公司納稅問題,歐盟更引領全球,成為推動落實境外公司納稅的推手。

台商應特別注意,有沒有以被歐盟列入黑名單的境外公司作為母公司轉投資歐盟成員國,或是以在歐盟設立的公司作為母公司,先投資境外公司作為子公司後再轉投資到其他國家或地區,或是有以黑名單內的境外公司向歐盟成員國收取各類權利金、佣金或利息等交易,都須評估投資架構或交易結構是否須調整,以避免日後被歐盟制裁或增加日後交易與稅務成本。

目前境外公司所在國接連實施的「經濟實質法案」中,所謂的「經濟實質」就是設立境外公司的實質受益人,日後須能證明在營運地有真實業務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在營運所在地要納稅,如果不具備「經濟實質」條件而被認定為是空殼公司,除了會有稅務風險外,未來可能連以境外公司開立的銀行帳戶都會受到影響。

歐盟的殺手鐧是從2017年起,對許多境外公司所在國評估租稅透明度、租稅公平及BEPS反避稅政策,然後把不符合標準的國家或地區列入「歐盟稅務不合作黑名單」及觀察名單(俗稱灰名單),再對這些名單中的國家或地區祭出稅務防禦措施,甚至禁止獲得來自歐盟的資金等嚴格措施,目地不外乎是施壓這些境外公司所在地進行稅務制度的改革。

包括BVI、開曼、百慕達、貝里斯等台商常設立的境外公司所在地,為了符合歐盟要求,從2018年起紛紛起草各自版本的「經濟實質法案」,清一色要求未來設立註冊在當地的境外公司都必須有實質經營活動,也必須證明具備營運所在地稅務居民身分。

今年2月歐盟又把美屬薩摩亞、斐濟、關島、阿曼、薩摩亞、千里達、美屬維京群島、萬那杜、巴拿馬、開曼、塞席爾、帛琉共12個國家或地區列入「黑名單」,並要求歐盟會員國須在2021年1月前,對黑名單中的國家或地區須實施以下四項中至少一項的經濟制裁或稅務性防禦措施:

1、支付黑名單地區的費用適用更高扣繳稅率。
2、支付黑名單地區的費用在稅務申報時,僅可認列部分費用或全數不得認列。
3、加強對當地子公司實施受控外國公司規定(CFC),如此一來,若子公司設立於黑名單地區者,母公司需直接認列子公司利潤。
4、禁止豁免或有限豁免來自黑名單地區取得的股利收入免稅。

此外,歐盟還鼓勵會員國自行認定黑名單並進行相關制裁手段,以法國和荷蘭為例:

1、法國:除歐盟黑名單外,也把BVI、安圭拉、巴哈馬列入黑名單,並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制裁:

(1)支付黑名單地區的利息、股利、權利金扣繳稅率提高為75%,且於報稅時不得認列扣除費用。
(2)來自黑名單地區的股利收入或資本利得不得適用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或參與免稅優惠。
(3)企業若與黑名單地區有關係人交易,將實施更嚴格的移轉訂價規定。

2、荷蘭:除歐盟黑名單外,還把BVI、百慕達等16個國家也列入黑名單,具體制裁措施有:

(1)2019年起實施受控外國公司制度。
(2)2021年起給付給黑名單地區企業的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提高為21.7%。
(3)最快自2024年起支付給黑名單地區股東的股利,將額外扣繳所得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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