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使用香港公司風險分析


台商利用香港公司進行控股或三角貿易,須注意挑選秘書公司、提交年度審計報告及境外所得要不要課稅三大風險。

香港官方為配合國際反洗錢及反恐要求,自2018年起陸續實施許多新制度,特別是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企業、專業人士,須遵守客戶盡職調查及備存紀錄等規定,這對台商來說將產生巨大影響。

所謂「指定非金融企業、專業人士」,其實就是台商在設立香港公司時所聘任的當地代辦公司,也就是俗稱的「秘書公司」,由於這幾年境外公司不是像汶萊一樣,直接關閉境外公司功能,就是像模里西斯、BVI等,公布執行了許多台商難以遵循的監管規定,導致香港公司一躍成為台商近期設立最多的海外公司,以取代過去的BVI、薩摩亞等境外公司。

因應最新規定,台商使用香港公司作為控股(Holding)或三角貿易(Trading)用途,須注意以下三大風險:

1、秘書公司合法性
今年以來,香港政府的公司註冊處,常現場抽查秘書公司有無按規定保存客戶紀錄,例如客戶公司股東董事及實質受益人的身份資料、通訊資料、公司經營業務的交易紀錄、審計報告等,註冊處只要發現秘書公司保存資料不齊全或沒有更新,或是沒有牌照卻提供公司秘書的服務,除了罰款外,還會吊銷秘書公司服務牌照資格,嚴重情況下還會導致秘書公司董事遭監禁等處罰措施,因此台商在挑選香港公司的秘書公司時,須注意合法性才不會徒增困擾。

2、是否需準備香港公司審計報告
台商須小心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有按規定完成所有的法定義務程序,例如提交週年申報表、換發商業登記證、揭露公司董事股東資料、及時申報前述資料的變更情況等,實務中最容易被台商忽略的香港公司法定義務,是提交香港公司審計報告。

根據香港現行《公司條例》及《稅務條例》規定,所有已開業、有營運的香港公司,董事每年都要準備經香港合格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提交股東大會,而且在向稅務局申報利得稅時,也需要一併提交審計報告。

所謂「已開業、有營運」,是指以公司名義進行商業活動,例如台商使用最多的投資、控股行為,或是與其他實體從事交易,或是有貨物進出口記錄等都算有營運,這和公司在香港是否有實體辦公室,或是有沒有聘用香港當地員工沒有關係。

以台商最常見使用香港公司的用途為例,只要香港公司有開立銀行帳戶、有資金流進出,那就算是已開業,依規定都須準備審計報告。

台商圈中流傳香港公司不用審計,只要稅務零申報即可的作法,從稅務角度分析,因為香港稅制採屬地主義,即使香港公司有境外所得,仍需向香港稅務局申報,但仍可以申請境外所得免稅,因此不用在香港繳稅。

但繳稅和要不要提交審計報告是兩件事,萬一台商明明就符合香港已開業的定義,就算都是香港境外所得,直接做稅務零申報即可,但應提交審計報卻不提交,雖然不是逃漏稅,但公司沒有申報開業與申報不正確的利得稅報表,還是違反規定,有可能被稅務局發現後還是會罰款。

台商如果將香港公司僅用作投資、控股用途,因為有分配股利等情況,滿足開業有營運的定義,還是建議每年要聘請香港會計師進行審計,同時申請境外所得免稅,才算達到完全合法的要求。

3、香港公司境外收入還是有可能課稅
之前專欄已分析,歐盟在今年10月已將香港納入稅務不合作灰名單中,並要求香港在2022年底前修法,改革境外收入不課稅的稅法,台商應注意後續發展,才能即時修正自己的控股結構和交易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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