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規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為促進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以及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財政部、稅務總局出台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匯算清繳可適用的優惠政策如下:

一、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
1、根據《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中小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下同)500萬元的,可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三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四年、五年、十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2、以往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儀器設備金額限定在500萬元以下,本次調整範圍擴大到500萬元以上。不過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的僅適合最低折舊年限三年的電子設備等固定資產;

3、享受優惠的中小微企業的標準為:第一類建築業、資訊傳輸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數二千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第二類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第三類其他行業,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以上指標之間是「或者」的關係,企業只要符合相關指標中的一項指標即可認定其符合中小微企業的條件; 

4、如企業在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未選擇享受此項政策,則購置的此項資產在2023年度及以後年度,均無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二、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政策
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可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2、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且設備、器具的購進或自行建造的時點為:以貨幣形式購進的,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按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3、因文件未明確設備必須用於研發,故只要符合條件的購入設備款均可在當年一次性全額扣除並實行100%加計扣除;

4、針對高新資格,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享受該項政策,比如A公司2022年11月25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其2022年10月份購買的一套生產設備,也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5、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後年度執行。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2022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率進一步下降至5%;

2、而小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2021年-2022年期間,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為2.5%。提醒注意的是,根據2023年3月26日出台的《關於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2023年-2024年期間,此優惠政策改成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則實際稅負率為5%,這樣小型微利企業100萬以下和100-300萬實際稅負都是5%,統一了標準。

3、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這裡的三個條件需要同時達到;

4、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另外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5、查帳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享受此項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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