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 停工損失財稅處理重點


台商須謹慎處理因疫情導致停工所衍生的各項費用,以正確的會計處理爭取財稅上最大利益。

此次疫情造成台商停工所衍生的損失,包括工資、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廠房租賃費、勞動保護支出、水電費及辦公費等,財務核算正確與否,會直接影響企業成本及各項指標準確性外,也會為台商帶來稅務風險或是稅務損失。

不同原因導致的停工損失在財務核算上並不相同,根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於季節性和設備定期大修等正常情況下的停工損失,企業應採用待攤或預提方法計入「製造費用」,並在正常生產期內進行合理分攤,最終再計入產品成本。

正常情況外,如因人為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故障、停水、停電或火災,或是因管理協調不到位,造成材料供應不足而導致停工的損失,在扣除相關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後,應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若是因自然災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發的停工損失,則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如果將應計入「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支出」的停工損失,錯誤計入產品成本中,會對產品毛利分析及以產品毛利計算業務提成的業務人員獎金、當期利潤等產生影響。實務中,是否計算停工損失,企業都會結合停工時間長短,從財務核算的效率、影響金額大小及合理性等方面綜合考慮,若是因臨時停水停電等原因,由於停工時間較短,一般不計算停工損失,得超過一定時間和範圍才算。

至於疫情停工期間的稅務處理具體分析如下:

1、防疫用品支出、資產報廢損失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16〕36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疫情停工期間,台商發生的合理支出或資產損失,進項稅額可以用來抵扣。例如為值守員工購買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支出,屬於勞動保護支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對食品製造企業來說,因疫情停工而導致生鮮、或其他有保質期的原料和產成品過期等損失,因為不屬於主觀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被依法銷毀的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一樣可以抵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疫情停工期間,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稅前扣除。因疫情而導致的存貨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不屬於清單申報內容,應以專項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前扣除,並按規定留存各項證據資料備查。

2、取得或支付違約金
客戶因疫情停工而暫停或取消採購合同,台商因此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如果後續客戶要求履行銷售出貨,則屬於價外費用,合併銷售價款一併計繳增值稅;如果後續合同不再履行,則不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無需計繳增值稅。

對於因疫情停工導致的間接損失,例如不少台商因不能按期交貨而發生的違約金支出,之前專欄文章已分析過,台商可根據「不可抗力」條款爭取權益,並需注意收集各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證明文件。若該合同違約金是屬於生產經營相關支出,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憑合同或協議、銀行付款水單等合法有效的憑證准予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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