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盡職調查」新規影響銀行大陸風控作業


台資銀行應注意1號令規定大陸銀行業須履行的「客戶盡職調查」新規定。

3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2022年1號令《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分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將具體影響台資銀行在大陸的風控作業程序,與之前的2007年2號令相比,台資銀行要注意以下五大變化:

1、從「規則為本」轉變為「風險為本」
此次1號令強調銀行應以「風險」作為判斷基礎,根據客戶不同風險狀況,採取不同的客戶盡職調查的措施、方式和程度,不能只單純依死板的規定採「一刀切」管理模式;另一方面,1號令還強調須將客戶的全生命週期管理納入持續盡職調查要求中,並重點關注洗錢風險較高的情形及高風險客戶,採取與風險相匹配的強化盡職調查措施。

2、從「客戶身分識別」(KYC)轉變為「客戶盡職調查」(CDD)
除了要識別和核實客戶身分外,1號令還要求銀行須瞭解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和交易的目的與性質;對客戶的洗錢或恐怖融資風險較高時,銀行應瞭解客戶資金來源和用途;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也要通過審查客戶狀況及交易情況等持續性盡職調查措施,確認客戶使用的服務、以往的交易,及銀行對該客戶身分背景、業務需求、風險狀況及對資金來源和用途等資訊否匹配,若是對公客戶,還須識別受益所有人。

台資銀行在大陸對客戶盡職調查,有兩大重點工作要特別注意,一是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不僅要辨識客戶身分,將客戶姓名、名稱進行名單篩查外,還應搜集客戶關於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的資訊,例如職業、行業、使用高中低何種洗錢風險等級的金融服務、客戶所處地區洗錢風險、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目的等,並要即時進行客戶洗錢風險等級評估。

其次是建立業務關係後,若有因客戶發生可疑交易申報、負面新聞等特定事件,不定時觸發或是根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而須定期審核客戶風險,除之前文中強調的客戶盡職調查重點外,還應審查重新審核期間內的所有交易,才能判斷客戶行為模式、商業模式、風險輪廓是否匹配相對應的洗錢風險等級。

3、明確須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時機
1號令明確銀行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交易、業務關係存續期間、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或恐怖融資時,還有對先前取得客戶身分資料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疑時,就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因此在銀團聯貸中,即使借款人未在參貸行開立帳戶,參貸行也需要對借款人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並評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

4、調整高風險客戶定期審核期限
1號令對洗錢或恐怖融資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要求銀行每年至少須進行一次風險等級的審核。

5、補充完善對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洗錢風險管控的要求
台資銀行對來自於朝鮮、伊朗等黑名單地域的客戶,應採取與高風險相匹配的強化盡職調查手段,同時對於來自於巴拿馬、柬埔寨、巴基斯坦、菲律賓等灰名單地域的客戶,在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及判斷客戶風險等級時,須關注該客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洗錢風險狀況。

在與境外代理行建立業務關係前,須獲得董事會或向董事會負責的高級管理層批准,並應瞭解代理行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狀況,境外代理行須接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情況的定期評定,以決定境外代理行的洗錢風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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