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銀行外貿新業態外匯合規分析


台資銀行參與外貿新業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須重視人民銀行於7月21日剛執行的新規定。

跨境電子商務或出口企業,通過「海外倉」布局境外物流體系,是大陸新興發展的外貿新業態。

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剛頒布《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銀發〔2022〕139號),只要具備3年以上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經驗的銀行,就可為市場交易主體如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海外倉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還有個人的經常項下業務,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這項規定已於2022年7月21日起執行。

目前,大陸的銀行參與外貿新業態有兩種模式,一是與支付機構合作開展業務,也就是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跨境電商提供代理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業務;其次是銀行提供銀行卡支付功能,直接為市場交易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從2022年一季度,大陸跨境電商進出口金額就高達4,345億元人民幣來看,對銀行來說,如此龐大交易金額的背後肯定也潛藏不小的風險,從合規層面而言,銀行在提供資金結算服務時,一定要遵循「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三項關鍵原則。

台資銀行在大陸參與外貿新業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須根據銀發〔2022〕139號文須採取幾項管控措施。

首先是業務背景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核;早在匯發〔2019〕13號《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就已明確,銀行與支付機構的責任須捆綁在一起,對支付機構未進行合理審核而導致違規,銀行須承擔連帶責任。

台資銀行可通過對交易、支付、物流電子資訊的「三單」進行比對,進而對貿易真實性進行審核,尤其是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家電商平台,要特別關注收付款客戶是否有高度重合情形;另外不同商品的訂單資訊,預留的聯繫方式、地址是否有重合現象;同時還要關注該電商平台的短期交易規模是否異常,因為很多虛假交易都是同一購買人、同一支付帳戶、同一收貨位址、同一收件電話且反覆大量訂購的情況。

其次是強化客戶識別,對台資銀行來說,定期評估合作方是必要的內控手段,其中包括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市場交易主體的展業能力,同時要採取負面清單管理,從源頭上就控制風險。台資銀行若依託支付機構對交易主體進行身份識別,要盡可能明確支付機構、銀行各自的責任。

此外,還可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進一步查詢跨境電商的信用等級,並關注海關對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失信企業等所採取的不同通關管控措施。

由於跨境電商收付業務存在筆數多、金額低、頻率高等特性,台資銀行務必建立業務抽查機制,及時發現結算業務欠缺真實性、合理性的交易行為,實務中,台資銀行在大陸須防範跨境電商企業為了少繳稅款,將一般貿易的進口貨物,通過虛構個人訂單、快遞單和製作虛假支付資訊等方式,以跨境電商貿易形式,偽報為個人海外購進口商品,這種「刷單」行為實質上就是走私行為,屬於銀行必須要上報的可疑交易。

最後,根據新規要求,台資銀行應按照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報送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報送跨境收付資料,軋差淨額結算應還原為收款和付款信息報送,同時也要合理關注交易時間、交易量等風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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